作者:贾文勤 | 税制改革保护投资者利益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型基金行业财产转让所得税收政策税收公平
摘要:优化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从保护投资者利益、推动税收公平和中性的角度出发,对公司型基金实现所得性质穿透征税,即对满足“投资管道”条件的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建议采取在投资者环节计征税费的方式,按“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适用20%单一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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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总会计师》(CN:11-505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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